营口市市直初中招生及新生分班办法
一、市直初中招生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初中招生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含面试),要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单校划片”原则。根据实际,市教育局充分考虑城区内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生源分布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为每一所初中划定相应学区。市直各初中学区严格按照《2016年营口市市直初中学区调整方案》执行。
3.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的原则(户口簿与房产证必须为同一地址)。市教育局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分配新入初中学校时,要求学生必须与其父母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或母亲)、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或母亲)。根据我市实际,暂不对学生家长迁移户籍、购置住宅提出时限要求。如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为学生分配新入初中学校。
4. 坚持不得跨学区招生的原则。凡擅自跨学区入校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市直初中新生一经分班、建立完毕学籍不得到其它学校借读,各市直初中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借读学生报考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资格。
(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置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营政发〔2015〕41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市区内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的农村户籍学生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的外地城镇户籍学生,市教育局依据其现住址,就近指定安排其到营口市第六初级中学、第九初级中学、第十一初级中学、第十六初级中学就读。
(三)市区内动迁户子女就学安排意见
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统一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四)招生办法和时间安排
1.市直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内两区教文体局负责组织各小学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格式(另发)输入毕业学生的相关信息,经认真核定、填报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学生提供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及近3个月电费单、水费单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市直各初中分配新生。因贷款购房而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中的“办证联”、贷款合同等原件。
市教育局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市内两区小学就读且未被其它初中录取的及需特殊情况说明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电费单及水费单、毕业证(毕业档案)、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于7月8日、7月9日到站前区益民小学和7月10日、7月11日到西市区启文小学办理入学通知书。已被其它初中录取的新生须办理转学。
3.初中新生须于7月16日持市教育局下发的营口市初中招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分配学校报到。
4.凡因故未分配及从外地转入的新生,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原件、电费单及水费单、毕业证(毕业档案)、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于9月2日到营口市第九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二、市直初中新生分班工作
(一)均衡配备师资。市直各初中在配置初一年级各班师资时,要充分考虑本学校初一年级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做到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普通教师与骨干教师相结合,学科力量强弱相结合,合理、均衡、有效地分配师资。各初中在配置初一年级各班班主任时严禁一名班主任管理两个及以上班级。各初中初一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人选及师资配备方案须由校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并于7月18日前将师资配备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二)严格分班程序。市教育局新生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成员共同核对新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成绩),录入微机。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和各初中指派的微机操作人员使用微机操作分班程序,遵循按班级数等分学生、各班男女生比例相同、各班学生成绩总分基本相同的指令,当场生成新一年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并打印出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密封。各初中校长主持各班主任抽取序号1—N,各班主任随即按照抽取的序号顺序抽取信封,即该班主任所任班级的学生花名册。抽取结束后,立即在学生花名册上注明班级序号、班主任姓名,并张榜公布。同时将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姓名、所任班级学生花名册)打印3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纪检监察科和学校各保留1份。
凡晚报到或新学期开学后转入的学生,在家长为其办理入学手续时,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学生人数较少的班级,同时避开社会关注的班级。
(三)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市直初中分班工作的督导检查。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对各学校分班工作核实检查。对未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规范办学规定严肃处理。
(四)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学校
2016年7月21日 8:30—9:00 十一中
9:30—10:00 六中
10:30—11:30 七中
13:00—13:30 一中
14:00—14:30 育才中学
15:00—15:30 雁楠中学
16:00—16:30 实验中学
2016年7月22日 8:30—9:00 十六中
9:30—10:00 十七中
10:30—11:00 九中
各初中按照分班时间表负责通知新生班主任、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保障本校分班工作顺利进行。